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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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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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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1
一 受刑人看病後,衛生科應當日儘速將看病藥品轉交中央台,中央台亦 即派員送交日勤場舍主管。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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