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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防杜毒品入監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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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經調查局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者,應由戒護科會同政風室對該受刑
      人作訪談紀錄,以期發掘毒品、麻品來源,並檢同相關資料及證物
      一併移送地方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