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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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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就告訴或告發案件發交司法警察機關查證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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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就告訴或告發案件發交司法警察機關查證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14
十四、本要點陳 檢察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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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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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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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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