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中央門值勤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25 日
3
三、凡入、出戒護區之人員除部長、法務體系以外獲准進入之來賓、依法
    執行公務之人員及被告之辯護律師外均應接受檢查,免於受檢之人員
    其所攜帶之物品如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值勤人員應請其暫放於來
    賓置物櫃中,自行上鎖並保留鑰匙,出門時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