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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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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點菸一律用本所裝設之電子固定點菸器,但視同作業時得由管理人員
    提供其他之點菸器。
    收容人不准私自持有點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