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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服務台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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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因教學、記者採訪及其他特殊需要,照相機及錄影器材,於檢查登記
    後,准予攜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