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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10:43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及考核項目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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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及考核項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6
六 考核結果: 每年六、十二月份各考核一次,於次月月底前將考核結果陳核後,送 各科室參考改進,並登載於本所網頁,並得就考核結果辦理獎懲。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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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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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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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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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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