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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10:42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及考核項目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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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及考核項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4
四 實施方式: 本所研考單位 (秘書室) 負責考核各科室為民服務工作辦理情形,並 督導改進。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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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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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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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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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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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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