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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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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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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2
二、目的:本監因地處離島,為便利本監收容人因特殊情事,急需與最近 親屬或家屬聯繫暨收容人親屬或家屬因故不便前來本監申請接見,得 以電話接見取代普通接見,以達親情交流之目的。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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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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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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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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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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