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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送(寄)入書報雜誌檢查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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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送(寄)入書報雜誌檢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
一、送寄入之方法 收容人家屬得依左列情形,送、寄入書報雜誌: (一)收容人家屬由接見室代收書籍金錢處送入。 (二)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裏識別証」,經核准後,將郵寄聯寄予家屬黏 貼於包裏封面後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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