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送(寄)入書報雜誌檢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
一、送寄入之方法
    收容人家屬得依左列情形,送、寄入書報雜誌:
(一)收容人家屬由接見室代收書籍金錢處送入。
(二)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裏識別証」,經核准後,將郵寄聯寄予家屬黏
      貼於包裏封面後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