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2:17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登記接見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登記接見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9 日
2
二、請求接見者,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依序辦理接見登記手續。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