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14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南看守所律師接見提帶程序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南看守所律師接見提帶程序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3 日
6
六 律師接見室囿於場地限制,最多容納三位律師接見收容人。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