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08:5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看守所律師接見提帶程序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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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見收容人帶至中央台經核對身份並檢身後,由接見走道帶往律師接
    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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