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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2 07:53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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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
14
十四 參加院外實習之學生,需由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權人簽署損害 賠償保證書 (如附件 (一) ) 。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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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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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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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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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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