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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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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學生實習中發生特殊狀況時,得由戒護人員決定送醫或返院,交通
      工具由實習工廠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