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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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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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9
九 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後,應將發言內容陳報行政執行署備查,並副知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如新聞內容涉及員工風紀、洩密案件或機關安全 事件時,並應副知法務部政風司。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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