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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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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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5
五 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應注意儀態,發言內容則力求簡要明確,並應 查證採訪人員之身分 (如採訪人員聲稱已獲法務部或行政執行署同意 時,亦應主動查證) ,避免發言內容遭斷章取義或不當曲解、引用。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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