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0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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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應奉  處長核准並通報行政執行署後,始得對
    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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