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1:07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11
十一 員工如發現有不明人士於本處擅自攝影或錄音時,應即通報秘書室 或政風室處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