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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水電設備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7
七、負責水電管理人員,應將平時使用與管理上必須注意之事項,隨時提
    醒使用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同仁或收容人,有故意違反規定者,應加
    強勸導或簽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