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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水電設備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13
十三、戒護科應就場舍與崗哨之電燈、抽風機、吊扇、探照燈、自來水等
      ,或需要集體管制之設備,統一規定使用時間或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