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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2:42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推動自願參與服務收容人家屬實施計畫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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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推動自願參與服務收容人家屬實施計畫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5
五 志工服務以半日 (三小時) 為一次,每小時新台幣柒拾元整支給交通 誤餐費,由本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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