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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戒護科遲到早退曠職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3
三  每月遲到逾三次以上者,視情節簽請考績議委員會予以申誡乙次,六
    次以上者小過乙次,未達三次者,留存當月紀錄以供作年終考績參考
    。曠職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