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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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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準備相驗之資料身份簿 (總務科) 就診病歷 (衛生科) 、接見卡、筆
    錄 (戒護科) 、照相並派車 (總務科) 接家屬到場,並由秘書帶隊召
    集總務、衛生、戒護科長暨相關人員到場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