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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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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暨戒治所肺結核病收容人管理要點
- 法條內容
法條內容
三 收容處所與初步處理:罹病者一律移往肺結核病區隔離控管。
1 開放性肺結核病人:經檢查為開放性肺結核病人或病況無法控制者
應先為隔離,罹病者為受刑人即報部移往肺結核病監 (即臺灣彰化
監獄) ;為受戒治人則隔離於肺結核病區,視其病情為戒護外醫或
在監服藥治療。
2 非開放性肺結核病人:收容於肺結核病區並與開放性肺結核病人隔
離。
3 罹病者為受戒治人應與受刑人分別監禁,經核准後免參加戒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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