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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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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監編制內員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借用職務宿舍。
 (一) 經政府輔助購置 (建) 住宅貸款者。
 (二) 配偶或其隨居住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首長宿舍或職務宿
      舍者。
 (三) 曾承購公有眷舍房屋、基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