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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09:22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家屬或法定監護人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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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家屬或法定監護人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9
九、通話每次不得逾六分鐘,其費用由發話人或學生負擔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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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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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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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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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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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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