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7:2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家屬或法定監護人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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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生因違規而受停止接見者,得不准予電話接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