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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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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家屬或法定監護人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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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家屬或法定監護人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4
四、電話接見時限獲許可之申請人為之,不得由他人代替通話,並視情節 輕重,得於一週內不許其申請辦理電話接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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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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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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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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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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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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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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