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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家屬或法定監護人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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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便利院內學生之家長或法定監設人,因遠到、年邁、體衰、殘障、
    年幼、貧困無法親自來院接見或有特殊緊急情事須以電話接見,特訂
    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