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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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民眾抱怨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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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民眾抱怨處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6
六、民眾抱怨事項須於六日內處理完畢,如案件複雜未能於期限內辦結者 ,得經各科、室主管核准延長至十五日內辦結。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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