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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4:28
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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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09 日
5
五 接待過程中如有脫序或其他危安狀況,接待人員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並會知政風室協處。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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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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