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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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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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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5 日
10
十、政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遷調: (一)因業務需要。 (二)顯無工作績效,經查明屬實。 (三)品德、操守等因素。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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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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