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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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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種機密文書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文書處理手冊」
    及其他相關法規,區分機密等級。政風機構應協調檔案管理單位每年
    定期清查機密檔案一次;清查時,檔案管理單位得請業務承辦單位依
    法辦理機密檔案之變更或解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