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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加強行政肅貪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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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機關政風機構應隨時與法務部廉政署、調查、檢察機關或各級法院
    保持密切聯繫,瞭解本機關員工所涉貪瀆案件之調查、偵查或審理結
    果,隨時簽報機關長官依規定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