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第 15 條
申請人應親自到場查閱,不得委任他人為之。
申請人到場查閱時,應先出示其身分證明。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