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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0.0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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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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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第 15 條
申請人應親自到場查閱,不得委任他人為之。 申請人到場查閱時,應先出示其身分證明。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1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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