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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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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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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第 11 條
檢舉人誣告他人貪污瀆職,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由受理檢舉機關追回 已核發之獎金。 前項情形,檢舉人死亡者,向其繼承人追回已核發之獎金。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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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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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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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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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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