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05 00:38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第 9 條
各機關政風人員或經指派兼任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應秉承機關長官之命,
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
  • 憲法法庭判決0
  • 司法解釋0
  • 判例0
  • 法律問題0
  • 行政函釋0
  • 相關法條0
  • 歷史法條1
  • 立法理由2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