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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3:46
現在位置: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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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全國政風業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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