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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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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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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
5
五、團體榮譽觀護人應自政府合法立案,置有輔導人員之社會福利、教養 、心理、輔導、教育、宗教、慈善及其他相類之公益團體、社區、機 關(構)遴聘之。 團體榮譽觀護人,應將其輔導工作人員造冊送檢察機關備查。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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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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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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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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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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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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