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第 21 條
為落實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有關修復促進者之培訓、認
證、督導、遴聘、倫理守則、應迴避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