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1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70 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及暫時補償金之領取,自通知受領之日起逾二年,不得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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