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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2 年 02 月 14 日
第 6 條
更生輔導員應由更生保護會發給志願服務證,並將名冊報請法務部備查。
前項人員執行職務時,應避免洩露本人及受保護人之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