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6 14:21
現在位置:
各戒治所精神疾病受戒治人移送精神病分監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各戒治所精神疾病受戒治人移送精神病分監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4
四 因智能低下或人格違常之受戒治人,其治療顯無效果者,精神病分監 得不收容。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