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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7 條
校外教學活動之設計,應考量學生學習經驗及身心狀況,避免安排過多或
緊湊之行程,並不得任意變更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