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05:2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4 條
矯正學校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做成調查分析報告後,應提報學生處遇審查委
員會決定學生之分班、分級及應否適用累進處遇,並告知學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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