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7 13:08
現在位置:
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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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64 年 03 月 17 日
6
六 健康檢查,應由監所醫師行之,必要時,得商請當地公立醫院協助之 。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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