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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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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各監獄精神疾病受刑人移送精神病分監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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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各監獄精神疾病受刑人移送精神病分監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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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精神病分監收容之對象,為患精神衛生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疾病之受刑 人。 男女受刑人應分界收容治療。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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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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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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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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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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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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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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