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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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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遇收容人申訴之內容特殊,非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長官或有
    關人員列席評議或蒞會指導,或邀請榮譽教誨師、醫師、律師或宗教
    師列席諮商。